随着秋意渐浓,餐桌上的美食焦点自然少不了那金黄饱满、膏满黄肥的大闸蟹。然而,近期社会化媒体上一则热门话题引发了公众对食用死蟹安全性的关注——#螃蟹死了到底还能不能吃#。这不仅是一道关于美食与健康的抉择题,更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法规以及法律责任的严肃议题。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剖析这一现象,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与健康警示。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死蟹由于其死后体内细菌迅速繁殖,极易产生组胺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导致食物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等,严重的人甚至危及到生命。因此,从食品安全法规的角度来看,死蟹属于“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销售和食用。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不慎购得死蟹或发现商家销售死蟹,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造成损害的,还能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途径包括:
现场维权:消费的人在购买现场发现死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商家立即退换或退款。
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做线上投诉,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若商家拒绝合理诉求,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因食用死蟹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对于销售死蟹的商家,一旦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将面临严厉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刑法》相关规定:
行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违法商家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直至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若销售死蟹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责任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选购鲜活:消费的人在购买大闸蟹时,应选择蟹体完整、活力旺盛、反应敏捷的活蟹。避免购买死蟹、病蟹或肢体残缺的蟹。
正确保存:购买后尽快烹饪,若需暂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保持湿润,防止蟹脱水死亡。
彻底煮熟:烹调大闸蟹务必确保高温蒸煮至熟透,杀死有几率存在的致病菌。切勿生食或半生食蟹肉。
综上所述,死蟹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更可能对消费的人健康构成威胁。消费的人在享受美食的同时,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监督,严惩违法销售行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